首  页 热点关注 法制报道 律界新闻 舆论监督 图片新闻 律师动态 求助律师 律师说法 法律幽默 网站公告 论文精选  
  新闻热线 合同范本 法治时评 反腐之声 司法考试 执业困惑 最新法规 美文自荐 公共信息 律师加盟 律所注册 人才求职 律所招聘  
  按专业找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行政诉讼律师 经济法律师 民商法律师 房地产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婚姻法律师 劳动法律师
  各专业分类研究: 刑法专题 行政法专题 经济法专题 民商法专题 房地产专题 知识产权专题 婚姻法专题 劳动法专题

本站法律顾问
褚中喜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北京 上海 武汉 深圳 成都)合伙人,执业律师,法律本科,代理的“中国最大的民告官案”和“佘祥林杀妻冤案”分别被评为1999年度中国十大案件和2005年度中国十大案件。《楚天都市报》“说法”、《楚天金报》“以案说法”等法律服务栏目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13901145334
     13317136465
E-mail:wh148@126.com

用户名:
密 码:
 
 
 
武汉律师网客服中心
027-82620148
Email:wuhan148@163.com
湖北: 13071299876 褚中喜律师
武昌: 13871510095 饶建军律师
汉阳: 13986058091 冯  力律师
江汉: 13886118775 李  凯律师
武汉: 13907152427 曾  俊律师
汉口: 13986100055 张英华律师
 
韩敏芳 湖北 15871999612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详细
 
韩敏芳 湖北 0724-2493052
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 详细
 
詹定东 武汉 027-65111015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 详细
 
聂本勇 北京 010-59451309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详细
 
吴向阳 湖北 13508636854
湖北省安陆市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 详细
 
吴向阳 湖北 07125222657
湖北省安陆市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 详细
 
周世钧 安陆 0712-5222657
湖北浩法律师事务所 详细
 
张中源 武汉 027-86753833
忠三律师事务所 详细
 
谭德忠 湖北 0728-3323862
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详细
 
詹定东 湖北 027--65111015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 详细
 
黄和清 武汉 027-87896528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详细
 
汪群 武汉 027-87877677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详细
 
冯刈 武汉 027-87312478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 详细
 
南京律 江苏 025-85233513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详细
 
杨永娥 西安 029-81989817
陕西普和律师事务所 详细
 
陈儒坤 湖北 027-59838991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详细
 
黄坤志 湖北 13212716350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详细
 
李栋伟 襄樊 0710-3511878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详细
 
毛国敏 武汉 13006111186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详细
 
曾能文 湖北 027-87211012
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 详细
  上海国运律师事务所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创基律师所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
  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湖北地久律师事务所
  湖北全成律师事务所
  天津泓毅律师事务所
  湖北以诺律师事务所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武汉风神数码
本案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本案构成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2010-03-08 10:18:28 字号 打印关闭

 赵 贺

  【案情】

  小海将一别墅地板安装工程交给小飞,后小飞找到小利,小利聚集小东、小强三人共同作业。2007年11月17日,小东的左手手指被电锯碰伤。经鉴定,被评为九级伤残。据此,小东认为自己在小海处打工,形成了雇佣关系,应由其赔偿损失,遂诉至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小海辩称将地板安装工程包给了小飞,属于加工承揽,而与小东构不成法律关系,责任不由其承担。审查后,法院决定追加小飞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小飞主张自己只是给小海打工,不是责任主体。

  【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案件当时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小海与小飞、小东属于雇佣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小海与小飞构成承揽关系,小飞与小东构成共同承揽。

  【分析】

  笔者认为,本案中小海与小飞间形成了承揽关系,小东与小飞间系共同承揽。理由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员的工作对于雇主而言是“可为而不为”,即雇员所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任何专业技能,雇主将其自身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由雇员完成。具有以下特点:对完成工作的主体无特殊要求;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活动;行为具有连续性;按时间长度衡量报酬且发放时间固定;雇员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的工作对于定作人而言是“不可为而请他人为之”,即定作人不具备承揽工作的资质与能力,该项工作必须交由他人完成。完成工作需要特殊的工具、技术和设备等条件,劳务的技术含量高;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供的是劳动成果;行为具有一次性;报酬中包含额外的利润,一次性或阶段性支付;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人身没有支配权。此外,按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雇佣关系中对雇主采取的是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揽关系中对定作人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小海作为别墅地板安装工程的业主,出售木地板后负责安装,其与小飞口头约定以9元/米2的价格由小飞负责安装工程,小飞因有其他工程,而找到了小利,将该工程终以5元/米2定价,由小利找到小东、小强三人自备手电锯、手砂轮等负责安装工程。木地板安装需要具备木工资质才能进行。可见,小海与小飞符合加工承揽的关系。小利与小飞直接协商,并召集小东、小强共同从工,因此,小东等与小飞构成共同承揽。但由于小飞、小东等没有安装资质或木工证,而小海却将本需要具备特殊条件才能从事木地板安装的工程交给了小飞,小飞又安排小东等安装,对本案的发生二人在选任承揽人过程中具有一定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小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疏忽大意在施工时被自己所用电锯致残,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故,小东需自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次事故小海承担40%的责任,小飞承担30%的责任,小东承担30%的责任。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医疗纠纷维权网  法律桥--您的律师  中国律师调查网  武汉仲裁委员会 恩施中级人民法院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北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大连律师网 北京师网

 


声名:本站为公益性律师门户网,宣传法制和建立律师与社会公众交流的平台是本站设立之目的,与任何商业利益
无关,网上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如认为不妥,请与我们联系.网上律师信息未作进一步核实,委托时请仔细核对
律师执业证件.网上律师的意见不代表本站的观点。



版权所有. 2004-2005. 武汉律师网 | 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樱花大厦B座 2701室(武汉大学正门斜对面) | 邮编: 430010
网址:www.027110.com |www.wuhan148.cn|www.wuhan148.com.cn 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武汉律师网
电话:0027-87166006 / 87166629  传真:(027) 87163996 | 电子邮箱:wuhan148@163.com
京ICP备08009010号-1  武汉网福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