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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律师费 由原告变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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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律师费 由原告变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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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报 2008-08-25 11:3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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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简单地说是赢了官司再给律师费,这是律师合法收费的一种方式。昨日记者获悉,沙河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风险代理案件,两公司打赢了官司,却因律师费问题,被自己请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两公司支付27万余元的律师费。
俩公司耍赖不付律师费
2006年4月,大连某商场和物业公司起诉承租商户某运动产业发展公司解除商铺租赁和管理合同,追索租金和物业费纠纷,共同委托我市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按照风险代理方式,该律师事务所起草了书面委托律师合同书。
风险代理协议上注明,案件胜诉后,以被告运动发展公司的违约金27万元作为律师费。
案件胜诉之后,两家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但是在律师费用的支付上却出现了问题,两公司拒绝支付27万余元的律师费。
因为律师费问题,两公司从原告变成了被告,被自己请的律师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两公司称,律师事务所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导致双方和解,使公司遭到了经济损失,因此有权减少律师费用。判决支付律师费2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律师为被告完成了全部委托事项,履行了代理义务,二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属于违约行为。从授权书的内容上可以看出律师从诉讼到该案执行结案全权代理,全程服务符合风险代理的特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疑难案件,有败诉风险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
法院判决,被告两公司支付给原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272331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三种情况适宜风险代理。
代理律师告诉记者,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律师预先垫付。如果败诉或者无法执行,代理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较高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就称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最大限度促进了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当事人而言无疑减轻了经济负担,尤其对于那些疑难案件、有败诉风险或者有理但缺钱的当事人其社会效果更是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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