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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 法院采纳意见减轻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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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 法院采纳意见减轻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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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2008-08-25 11:33:11.0 杨建林 张若剑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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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石碑村6名少年结伙抢劫,触犯刑律,少年的家长不熟悉法律,以为孩子要被重判,心中焦急万分。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手案件,组织力量依法维护了少年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也根据案情和有关证据,依法轻判6名少年。
2007年11月,石碑村石某等6名未成年人,先后两次在公路上实施抢劫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及财物损失的后果,同年11月底,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15日,三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在近一个月时间里,接受法律援助任务的6名律师除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赶赴离县城最远的梅林乡6被告人的家中了解情况。由于6名被告人的家长大多数文化水平低,基本上没有法律知识,这些家长在自己的儿子被捕后一筹莫展,焦急万分。
8月7日开庭后,当地法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全部采纳,认为6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涉世未深,都是初犯、偶犯,而且实施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分别判处6被告人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8月20日,家长们集体来到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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