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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师建议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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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律师建议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宣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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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 2008-07-25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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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下午,2008奥运法治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东方大律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表示,目前我国奥林匹克特殊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在加强反侵权工作的同时,上海还应为世博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早防范。
游闽键介绍,在苹果上印上“奥运”字样或北京奥运会会徽的做法虽是善意的使用,但仍构成对奥林匹克特殊标志构成侵权;在广告或服装上写有“激情2008”、“点亮2008”等字样,也属于隐性侵权;而将本届北京奥运会会徽恶搞成厕所标志的行为,则更是引发了法律界的激烈讨论。
新民网记者在研讨会现场了解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6年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查处了千余件侵权案件,经北京奥组委确认,各地海关查获在进出口环节中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百余件。
游闽键律师表示,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应及早防范此类侵权行为,他介绍,反侵权可通过注册与备案、采用防伪措施、与媒体合作加强宣传、与侵权机构交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与国家执法部门合作、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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