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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律师应在第三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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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律师应在第三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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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2008-07-25 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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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律师涉嫌诈骗辽宁‘黑老大’”追踪
广东律师马克东的辩护人近日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指定辽宁省外的其他省市法院,管辖并审理马克东涉嫌诈骗一案,以保证公正审判。
马克东涉嫌诈骗案于6月一审判决,马克东向辽宁营口市中院提出上诉。北京刑辩律师张燕生担任马克东二审辩护律师。
张燕生说,她先后3次赴营口看守所,要求会见马克东,但均无法正常会见马克东。此案二审审限截止日期为7月25日。
张律师认为,马克东被控诈骗一案,应在辽宁省辖区外审判。鉴于此,她上书最高院,指定辽宁省外法院管辖并审理马克东诈骗一案。
一审判决后,二审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目前在国内并无先例。但张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马克东为广东刑辩律师,因涉嫌诈骗辽宁“黑老大”宋鹏飞100万元,被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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