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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差 物业服务费被判打7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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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差 北京一物业服务费被判打7折
200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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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杨女士等4名业主拖欠3年多的物业费,某小区的物业公司将他们4人起诉到了法院。然而在开庭当中,业主们却拿出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的证据,作为拒付物业费的依据。
今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等4人仍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但由于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物业费最终被打了7折。
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2002年起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且杨女士等人也实际享受到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故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根据杨女士等人提供的照片及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问卷,可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一定瑕疵,故应当对其诉求的物业服务费予以一定比例的扣减,扣减的比例根据物业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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